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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開車遭乙撞及致死,甲有二十四歲子丙、十歲女丁及五十歲妻戊。請問丙丁戊依法可向乙請求多少賠償金額? 解析:(一) 按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保險人之父、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由上規定得知,遭人撞死者,其子女配偶可請求的賠償金額可分為四部分,即醫療費用、殯葬費用、扶養費用、精神慰撫金。 (二) 醫療費用:於被害人遭撞後送醫診治期間所花費的醫療費用。 (三) 殯葬費用係指收殮費及埋葬費而言。實務上可請求的項目有棺材費、運屍、運棺及靈柩車費、壽衣費、喪葬用品費、墓碑費、埋葬費、遺像及鏡框費、誦經祭典費等,不得請求項目有祭獻性禮費、樂隊費用、追悼超薦費。 (四) 扶養費用係按被害人與受扶養權利人關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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