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93/3/23聯合報B3版報載,台北市女大學生葉○○騎機車載同學李○○出車禍,李女死亡不治,法院認定葉女騎車違規,須負同學死亡的責任,法官認為葉女於官司審理中飾詞狡辯,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的和解,依過失致死判她七個月徒刑,不予緩刑,如官司確定,則葉女必須坐牢。 【法律】於此有三個法律問題可以了解: 一、騎機車載別人出遊,雖然可以擴大別人 的活動範圍,但是於活動期間,必須注 意行車安全,否則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 以致於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造成搭載的 人受傷或死亡,則應負民事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的 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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