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婚夫妻無頭路,賣郵局、銀行帳號給詐騙集團,遭移送法辦。
|
|
|
六十二、新婚夫妻無頭路,賣郵局、銀行帳號給詐騙集團,遭移送法辦。 【事件】93/7 /30聯合報A8 版報載,一對新婚的莊姓夫妻,因為沒有工作,加上有一歲多的孩子的生活壓力,把自己的郵局、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警方因為出現在全台的假註冊劃撥詐財郵件,是他們的戶頭,經持搜索票到住處搜索查獲二人的郵局帳戶,將莊姓夫妻依詐欺幫助犯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律】於此有二個法律問題可以了解: 一、詐騙集團利用簡訊或郵件對民眾實施詐財的行為,在法律上已構成刑法的詐欺罪。詐騙集團實施詐欺的方法,無非是請遭其詐騙的民眾將款項匯入其指定的帳戶,因此,民眾如貪圖小利提供個人郵局、銀行帳戶給不知名人士使用,無非有幫助該等人為不法行為,已成為犯罪集團詐財或洗錢的工具。 二、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別人為何會給付提供帳戶者金錢,為何不使用其自己的帳戶,其中必有原故.無非是要從事不
未登錄會員或未加入會員,僅能看部份內容,請至會員管理
|
|
注意:內文是依據當時法律所得之見解,法條的引用,可能因法條異動而不同。另一方面內文不得當成任何解說或其他解釋,若網友一定要引用該內文時,請務必在事前向專業律師做求證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