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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愛情本票,分手後要求兌現,法院判債務不存在。 【事件】93/8/14聯合報B4版報載,張姓男子簽下一張三二○萬元本票給李姓女友,作為【感情擔保金】,兩人分手後,李女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張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法院認為張雖然簽下【愛的本票】,但雙方實質上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判決張勝訴。至於張於交往期間,為李女向銀行借款三百二十萬元的連帶保証人,李女尚欠銀行四十七萬元,銀行向李女及張追討該筆借款,張一併訴請法院確認該筆連帶保証債務不存在。對此部分,法院認為既是李女向銀行借款的連帶保証人,對李女積欠銀行債務,當然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判決張保証債務仍存在。 【法律】於此有二個法律問題可以了解: 一、男女情愛是【成於內、形於外】一系列抽象的心理活動。所謂【愛情來時無人可阻擋,愛情去時無人可挽留】,套句時下年輕人的口頭禪,就是喜歡你,感覺對上了,feeling嘛,所謂王八看綠豆,越看越順眼。 ]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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