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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仲介公司玩兩面手法賺差價,加盟店、企業主遭判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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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仲介公司玩兩面手法賺差價,加盟店、企業主遭判懲罰性賠償金!! 【事件】93/4 /3聯合報A11版報載,力霸公司台北縣加盟店三信房屋,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受許姓屋主委託代售其房屋,委託售價三百五十五萬元,三信房屋旋即覓得黃姓買主願意購買,但是店長劉○○、業務員周○○陸續以售價太高,要求許降價兩次為三百三十八萬元,特約代書李○○以代辦產權過戶,取得許的印鑑章、身分証由張○○假冒許妻出面與黃姓買主兩次簽訂買賣合約、辦理產權過戶事宜。買賣完成賺取差價十七萬元和仲介費,還欠應付給許的售屋款六十八萬元。於八十九年四月,許、黃二人不期而遇談及購屋款,許才得知被騙,提起詐欺、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對詐欺案判處店長劉○○、業務員周○○、特約代書李○○、假冒許妻的張○○等徒刑三月。民事部分應給付差價十七萬元,售屋未給付的六十八萬元,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判決力霸公司、三信房屋懲罰性賠償金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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