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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叫三歲娃兒過街買藥出車禍,阿嬤要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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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叫三歲娃兒過街買藥出車禍,阿嬤要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 【事件】93/4 /10聯合報A11版報載,屏東縣車城鄉林姓婦人叫三歲孫子過街買感冒藥,被酒後駕車的宋姓男子撞傷,宋姓男子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判刑二月,傷害部分則雙方和解。法官審理時認為林姓男童出車禍,是在林姓婦人指使三歲孫子在無他人照顧情形下,闖越馬路到對街買藥,已觸犯兒童福利法,經簽請院長裁處後,函請縣府依法處理,縣府要她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 【法律】阿媽未照顧好6歲以下的孫有罪嗎? 解答: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 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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