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建商未依圖施工,交易性貶值,要賠償! 【事件】93/3/31聯合報A9版報載,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建物起造人,應依建築法規定,以核定的施工圖施工,此規定屬於保護他人為目的的法律,起造人未依施工圖施工,造成承購戶的大柱偏離軸心線,雖然經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指定技師補強,並認定已回復結構的設計強度,但是已減損房子的市場交易價格,經中華微信所鑑定,每戶交易價格較買賣價格減少約六百萬元,建設公司應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問題】損害賠償的範圍為何? 答: 1、我國民法的損害賠償是採填補性損害賠償,也就是說「有損害才有賠償」,被害人必須証明受有損害,才能獲得賠償,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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