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偷竊失風,推童一把,竊盜變準強盜! 【事件】96/7/17中國時報C4版報載,在假釋期間的王姓男子誤認北縣淡水門戶半開的民宅家中無大人,假借借衛生紙,趁機持利剪偷走屋內神像上金牌,被屋內的1對兄弟發覺, 6 歲弟弟上前阻止,卻被王某一把推倒受傷,士林地院審結,王某除依準強盜罪論處外,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故意對兒童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重判7年2個月徒刑。 【問題】準強盜罪要件為何? 答: 1、 刑法第329 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該條所謂的當場,實務上認為不以實施竊盜或搶奪者尚未離去現場為限,即已離去盜所而尚在他人跟蹤追躡中,仍不失為當場。而該條的準強盜,是針對竊盜或搶奪後,因防護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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