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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他是我爸爸,古龍大俠真是多情種,風流帳添一樁。  
五十六、他是我爸爸,古龍大俠真是多情種,風流帳添一樁。
【事件】93/11/11聯合報A8版報載,從小由阿姨、姨丈收養的張姓男子,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成立的訴訟,主張其出生後,母親獨自在台北工作,外公做代理,並偽造証人,讓四歲的他被阿姨、姨丈收養,其實其生父是筆名古龍的熊耀華,父母曾結婚,但未登記,到六十六年還協議離婚,他希望在撤銷收養登記後,回復他與生母的親子關係。法官審理後,調出戶政事務所的收養登記書面契約,並無生母具名,依據七十四年的民法親屬編修正前條文,判決張姓男子確認收養關係不成立的訴訟勝訴。
【法律】於此有二個法律問題可以了解:
一、對於已經成立收養關係的人,如果認為其收養關係於法有不成立的情形,,因為戶政事務所已經為收養登記,當事人不能夠任意申請變更此登記,縱使申請亦不會被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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