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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共同使用部分之地下室停車位,僅能移轉於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非區分所有權人不能單獨購買停車位
  屬於共同使用部分之地下室停車位,僅能移轉於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非區分所有權人不能單獨購買停車位 按公寓大廈中屬於共同使用部分之地下室停車位,固得為買賣之標的物,但須與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隨同移轉於同..(詳內容)

管委會依規約授權,訂定管理辦法,限發停車証、電梯磁卡數量是否合法
  管委會依規約授權,訂定管理辦法,限發停車証、電梯磁卡數量是否合法 被上訴人系爭規約第六條規定「本社區擁有地下層停車位持分之各持分所有權人,得依分管契約書使用其約定專用部份。其使用方式及收益分配由..(詳內容)

規約已授權管委會就「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訂定相關規則,就專有部分的停車位是否有拘束效力,能否提出確認地下停車場及汽機車停車管理辦法為無效
  規約已授權管委會就「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訂定相關規則,就專有部分的停車位是否有拘束效力,能否提出確認地下停車場及汽機車停車管理辦法為無效 本件依規約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詳內容)

拍賣公告未含有停車位的不動產,則拍定人無因拍賣程序繼受取得系爭停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
  拍賣公告未含有停車位的不動產,則拍定人無因拍賣程序繼受取得系爭停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 依(修正前)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現移列為第一項)之規定可知,公寓大廈之停車位與其他公共設施併同登記為..(詳內容)

建商將停車位移至法定空地多年,管委會向其承租,推定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間成立分管契約
  建商將停車位移至法定空地多年,管委會向其承租,推定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間成立分管契約 然訴外人○○公司將系爭使用執照卷附竣工圖所示之編號五○、五一停車位移至系爭停車位位置以後,確有長期使用收益系爭停..(詳內容)

系爭大廈之買受人及其後之承受人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系爭規約前,應受原起造人規約的拘束
  系爭大廈之買受人及其後之承受人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系爭規約前,應受原起造人規約的拘束 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二項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規約草約,該規約草約經承..(詳內容)

管委會無權就區分所有權人私法上糾紛與建商和解的權限
  管委會無權就區分所有權人私法上糾紛與建商和解的權限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權責,僅在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而已(參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其無權就區分所有權人..(詳內容)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不得與所有權分離而單獨為買賣標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不得與所有權分離而單獨為買賣標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性質上係屬共有,各共有人對於該共同使用部分之設施,雖可依其共有部分之經濟目的,加..(詳內容)

73年11月7日建築法第102條之1建築物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增訂前,地下室的產權歸屬認定
  73年11月7日建築法第102條之1建築物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增訂前,地下室的產權歸屬認定 公寓大廈之地下層,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六條規定,限於性質上非屬共同使用部分,且已由戶政機關編列..(詳內容)

管委會制訂「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將機車停放於汽車停車格,合法
  管委會制訂「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將機車停放於汽車停車格,合法 管委會為維護社區停車場良好秩序及行車安全等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利益,依該社區有效規約制訂之「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下稱系爭管理辦法..(詳內容)

共有範圍的區分
  共有範圍的區分 按區分所有權之建築物,除專有部分外,尚有供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部分,即 係共用部分,該共用部分如供全體區分所有人使用時,稱為全體共同部分,俗稱 大公;如僅供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時,稱..(詳內容)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權重數既非強制規定,應以規約之規定為計算基準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權重數既非強制規定,應以規約之規定為計算基準 查,法律所規定者為基本要求,除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外,本諸私法自治之精神,自應允許另行訂立準則以為行事標準。因之,系爭規約所謂之『除..(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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