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雄對有財惡性倒會一事,向地地檢署提出詐欺罪告訴,案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於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期間,阿雄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請求有財損害賠償,請問該程序要件為何?對告訴人有何利益? 解析:(一) 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此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規定。由上規定得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有刑事訴訟程序存在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未經提起公訴或自訴,而對於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庭將以其訴不合法,而為駁回 的判決。 (二)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限於因犯罪而受損害的人,而請求的對象,除刑事被告外,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亦包括之,如因未成年人肇事受有損害的人,可併以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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