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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成為我國法律上之夫妻﹖婚姻是否採登記婚﹖
  答: 答:新修正的民法親屬編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也就是說對於男女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採登記婚,而非儀式婚,但是該條開始施行..(詳內容)

本票債權追追追二
  本票債權追追追二 問十一:開立本票給他人,應注意何事項? 問十二: 何謂禁止背書轉讓? 問十三: 發票人為何要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給受款人? 問十四:收受本票應注意何事項? 問十五:以文具店..(詳內容)

本票債權追追追一
  本票債權教室 本票債權的追追追一 問一:對債務人債權拿本票或是支票,何者較有利? 問二: 支票退票以支付命令或給付票款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對債務人有何不利之處? 問三: 債權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詳內容)

刑事訴訟法 偵查編一
  刑事訴訟法教室三 偵查篇(一) 問一: 被告對檢察官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有何後果? 問二: 被告發現遭檢察官通緝時,該如何處理? 問三: 被告通緝到案說明後,是否會遭檢察官聲請法院收押? ..(詳內容)

刑事訴訟法教室告訴篇(四)
  刑事訴訟法教室 告訴篇(四) 問六十一:被告為父母,除被害人外,何人可以提出告訴? 問六十二: 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告訴人不能行使告訴權時,何人可行使告訴權? 問六十三: 告訴人於一審、二審時..(詳內容)

三十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加蓋系爭增建建物,由被上訴人之前手謝榮俊占用,並未影響全棟建物之安全,亦未逾越其他區分所有人同意該樓頂平台由十四樓及十四樓之一之區分所有人專用之默示意思表示
  三十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加蓋系爭增建建物,由被上訴人之前手謝榮俊占用,並未影響全棟建物之安全,亦未逾越其他區分所有人同意該樓頂平台由十四樓及十四樓之一之區分所有人專用之默示意思表示 按..(詳內容)

三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不因管理委員會成立與否而有差異。
  三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不因管理委員會成立與否而有差異。 按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詳內容)

三十二、大公、小公的規劃
  三十二、大公、小公的規劃 至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共用部分,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者,有僅供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前者推定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俗稱「大公」,後者推定為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俗稱「小公」..(詳內容)

三十三、縣政府核給系爭系爭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認知成立管理委員會事實之通知,屬於行政機關職權行使之管理措施,非可作為私權請求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認知成立管理委員會事實
  三十三、縣政府核給系爭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認知成立管理委員會事實之通知,屬於行政機關職權行使之管理措施,非可作為私權請求之標的 上訴人請求確認被上訴人與系爭大廈管理委員會間之第一屆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詳內容)

三十四、住戶公約為買賣契約附件,住戶簽名,即生規約效力
  三十四、住戶公約為買賣契約附件,住戶簽名,即生規約效力 系爭住戶公約A、B區之所有住戶既均有簽訂,可認為A、B區之所有住戶透過建商南贏公司使同一內容之住戶共同使用之約定 ,由多數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詳內容)

三十五、共用部分已交由管理委員會管理使用,現況使用與原來規劃用途不一,與建商無關
  三十五、共用部分已交由管理委員會管理使用,現況使用與原來規劃用途不一,與建商無關 大樓公共設施之設置,除須依法令規定必須設置者外,另有針對大樓之需要而為具體個別之設計,僅需當事人事先知悉協議即可,法..(詳內容)

三十六、修正前管理條例對於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任期屆滿,是否即不得執行職務未有明文
  三十六、修正前管理條例對於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任期屆滿,是否即不得執行職務未有明文 次按修正前管理條例對於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任期屆滿,是否即不得執行職務,未有明文;惟「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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