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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以二人仍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顯係偷情,衡情應有通姦行為,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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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以二人仍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顯係偷情,衡情應有通姦行為,對一審無罪判決,遭法院以上訴不合法駁回
案例:檢察官以被告與○○○睡在同一張床,蓋同條棉被,且僅著一條內褲,兩人關係匪淺,顯非僅係朋友而已,另被告明知該處為告訴人與○○○之住處,二人仍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顯係偷情,衡情應有通姦行為,一審為為無罪諭知,似有未洽提起上訴,遭二審以上訴不合法駁回。 判決:一審無罪,檢察官上訴,遭駁回。
理由: 1、上訴二審未敘明具體理由,法院可不經言詞辯論為上訴駁回的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二條、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須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為上訴必備之程式;其所提出之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或僅曾以言詞陳述上訴理由者,均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第一審法院。第一審法院經形式審查,認逾期未補提上訴理由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以裁定駁回。倘已提出上訴理由,但所提非屬具體理由者,則由第二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而所謂具體理由,必係依據卷內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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