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法律文章 ■案件委託 ■會員管理 ■心靈饗宴 ■詩詞賞析 ■回到首頁
專欄文章
 
 
強制執行實務
不動產訴訟
互助會停看聽
公平交易法
公同共有
公寓大廈
公寓大廈裁判選輯
夫妻婚姻
卡奴債 務清理
本票訴訟
本票債權教室
民事程序實務
民事訴訟法教室
民法- 車禍賠償
仲介
刑事官司
刑事官司案例- 妨害家庭罪
刑事訴訟法教室
刑事訴訟實務
各式契約範本
地上權
如何打民事官司
行政訴訟
車禍處理
車禍處理須知
使用票據法則
房地糾紛
房地產裁判選輯
房地產訴訟實務
承攬
抵押權訴訟
拆屋還地訴訟
法拍看招
法律名詞
金錢債務實務
附隨義務
保證必看
挑戰民事官司
看報紙學法律
借名登記
租賃訴訟
租賃須知
討債訴狀
停車位
停車位裁判選輯
假扣押假處分
區分所有人會議
國家賠償
婚姻官司看招
清償借款訴訟
清償繼承債務
票據權益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勞工退休金問題
勞資爭議訴訟
給付工程款訴訟
給付委任報酬
給付保險金訴訟
給付票款訴訟
訴狀範例
買賣訴訟
債務人異議之訴
債權債務
塗銷預告登記
損害賠償訴訟
賃務人異議之訴
撤銷仲裁判斷
認識刑事訴訟
確認通行權
談抵押權
遷讓房屋訴訟
親子身分訴訟
遺產繼承訴訟
優先承買權
繼承實務

 
 
九、電子郵件、女性情趣用品無法作為有通姦的積極證據  
九、電子郵件、女性情趣用品無法作為有通姦的積極證據

案例: 一審對通姦罪為無罪判決,告訴人請求檢察官上訴,上訴意旨略以:(一)被告甲○○曾 寄發標題為「秘密」之電子郵件予被告乙○○,內容中表示 好想你,被告乙○○則回信答Me Too。且被告兩人於原審所提,書狀中亦自承,雙方有道德、禮教所不允許之情感交流 等情,足見被告二人係處熱戀之狀態,屬親密之男女朋友關係。復參照被告乙○○房間內,有性愛潤滑劑等女性情趣用 品,亦證二人確有通姦及相姦行為。(二)另被告甲○○以「桂 林樂滿地度假酒店」之信紙書寫「公」之字條,其固表示係寫給前男友丙○○,證人丙○○亦表示,應係寫給伊,惟當時被告甲○○與丙○○已非男女朋友關係,該字條自非被告甲○○寫予丙○○,原審遽信證人所言,自有未洽。(三)由卷內證人丁○○與○○○俊之錄音譯文可知,丁○○明確表示被 告二人有通姦、交往情事,雖丁○○嗣於偵、審中稱係為作
生意討好林勳俊而言,然當日丁○○與○○○並無生意往來 ,是丁○○之證詞與事實不符,原審竟採信之,顯有調查未 盡之違法云云。

理由:
1、刑事採嚴格證據主義,無積極證據證明,則

未登錄會員或未加入會員,僅能看部份內容,請至會員管理
 
注意:內文是依據當時法律所得之見解,法條的引用,可能因法條異動而不同。另一方面內文不得當成任何解說或其他解釋,若網友一定要引用該內文時,請務必在事前向專業律師做求證工作。
 
 
謝心味法律服務網
地 址: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55巷1弄4號19F
電 話:(02)3393-1269 傳真:(02)3393-1291 手機付費電話諮詢
e-mail:lin04751@ms63.hinet.net 資料提供:謝心味律師 網站設計: 永然法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