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基本認識一 問一、起訴狀的結構為何? 問二、何謂訴之聲明? 問三、何謂答辯聲明? 問四、訴訟種類有幾型態? 問五、何謂假執行?
問一、起訴狀的結構為何? 答:民事訴訟的訴狀內容可分為: 1、狀頭,即訴狀名稱,如起訴狀、準備理由一狀、答辯一狀 2、案號,於起訴法院受理後,依開庭通知書上所載。 3、股別、依開庭通知書上所載。 4、訴訟標的價額 5、當事人欄,訴訟事件分為原告、被告,非訟分為聲請人、相對人。 6、案由,即請求的事件性質,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給付債務等訴訟。 7、訴訟事件為訴之聲明(原告)、答辯聲明(被告),非訟事件則為請求事項 8、事實及理由、 9、証物欄,原告則為原証一、二…依序編排,被告則為被証一、二…依序編排,上訴人則為上証一、二二…依序編排 被上訴人則為被上証一二…依序編排。非訟事件則為証物一、二 10、法院,如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北簡易庭、 11、具狀人。
問二、何謂訴之聲明? 答: 訴之聲明係指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的範圍,以遷讓房屋為例,訴之聲明為如下請求 一、被告應將坐落台中縣豐原市○○段三六一號建地上之房屋即門牌號碼台中縣豐原市○○路三八一號加強磚造四層樓房屋一棟全部遷讓交還原告。 二、被告並應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五日起至遷讓房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陸仟元。 三、原告應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未登錄會員或未加入會員,僅能看部份內容,請至會員管理
|
|
注意:內文是依據當時法律所得之見解,法條的引用,可能因法條異動而不同。另一方面內文不得當成任何解說或其他解釋,若網友一定要引用該內文時,請務必在事前向專業律師做求證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