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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一 問一、車禍可依何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問二、司機肇事可否請求其所屬公司連帶賠償? 問三、未成年人肇事可否請求其父母連帶賠償?
問一、車禍可依何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答: 車禍被害人對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87條(未成年肇事其父母)、第188條(受僱人肇事其僱用人) 法條依據: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問二、 司機肇事可否請求其所屬公司連帶賠償? 答:被害人可以請求司機肇事可以請求其所屬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律依據為第188條。實務見解認定「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所稱之受僱人,應從寬解釋,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者為限,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並監督者,均係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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