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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二 問四、 車禍受傷可請求賠償的範圍? 問五、車禍就車輛受損可請求賠償的範圍如何計算? 問六、原告亦有過失如何請求減少賠償?
問四、車禍受傷可請求賠償的範圍? 答: 一、車禍受傷可請求賠償的範圍,包括車損、193- 195條等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實務上認定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184條 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民法第195條分別定有明文。因此,原告得請求賠償範圍如下: 1、醫療費用、看護費及購賣必要醫療商品, 2、不能工作的薪資收入損失 3、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4、增加生活上需要,如義手、義腳。 5、精神上損害 6、車損 二、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 號判例參照)。
問五、車禍就車輛受損可請求賠償的範圍如何計算? 答: 1.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 少之價額。民法第196 條定有明文。再次按物被毀損時,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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