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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四 問十、增加生活上的需要為何? 問十一、精神慰撫金認定基準為何? 問十二、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認定基準為何?
問十、增加生活上的需要為何? 答、 1、如因侵權行為致肢體殘障而需裝置義肢者,得請求義肢費 用之賠償,倘將來必須按期換裝義肢,則此為其維持傷害後身體及健康之必須支出,應得請求。 2、依發生車禍時原告的年紀,再依內政部事故發生時簡易生命表所示尚有○年餘命,依照前述○年更換 義肢一次計算,餘命○年,共須更換○具義肢,而每支義肢費用估計為○○萬元,又原告既係請求一次給付其未來所需更換義肢○次之費用,自應將上開期間之中間利息予以扣除,經依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後,原告所得一次請求金額為○○元。
問十一、精神慰撫金認定基準為何? 答、 1、按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謂相當,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 實際加害程度及其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 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 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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