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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五 問十三、醫療用品費用、營養品費用如何請求? 問十四、車禍賠償金額的5%法定利息何時計算? 問十五、車禍被害人已受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理賠,慰問金,被告可否主張扣除?
問十三、醫療用品費用、營養品費用如何請求? 答、 1、醫療用品費用部分:原告如能提出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証明,原告有使用○○○的必要,則原告購買上開醫療用品之費用○○○元,均為可認定為原告增加生活上需要的必要支出。 2、營養品費用部分:原告雖主張其因本件車禍事故的發生而有購買營養品的必要,但是由其發票無從得知原告所購買的物品為何,且該部分的費用 亦為被告所否認,法院因難認原告就○○元的支出與本件車禍事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將駁回其請求。
問十四、車禍賠償金額的5%法定利息何時計算? 1、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 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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