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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騎機車載女友出遊發生車禍,女友可否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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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騎機車載女友出遊發生車禍,女友可否請求賠償? 案例:王小民雖已上大學,然未滿二十歲,有次騎機車載為同班同學的女友吳智慧出遊,但是因王小民未遵守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的交通安全規定,致發生交通事故,女友因遭撞及地面而骨折,女友可否求賠償?如可,範圍為何? 問題1、請求車禍賠償的法律關係為何? 問題2、吳智慧請求賠償,可否列王小民及其父母為請求對象? 問題3、吳智慧請求賠償的範圍為何? 問題4、王小民可否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問題5、吳智慧或其家人可否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 1答、請求車禍賠償的法律關係為侵權行為,即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答、王小民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第三人依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吳智慧起訴請求賠償可列王小民及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為被告,請求賠償。 3答、民法的損害賠償性質是「填補性」,而非「懲罰性」,即「有損害才有賠償」。因此,被害人就損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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