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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塑膠貨幣的威力-以信用卡為例 案例一:王小民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因為每月的薪水僅3萬元,扣除必要花費外,所剩無幾,因此,就向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透過以卡養卡的方式支付信用卡金額,即每月就每張卡僅繳納最低繳款金額,而支付高額循環利息。事後因公司裁員,致無法周轉無力清債債務而成為卡奴,原先積欠的2百萬元,一年後,竟變成三百多萬元,為什麼會如此呢? 問題1、持卡人與銀行間的法律效力為何? 問題2、王小民向銀行簽訂簽帳卡契約,就還款的約定為何? 問題3、王小民就債務向銀行的清償順序為何? 問題4、成為卡奴的信用會如何? 解答: 1答:信用卡的主要功能,乃在於代替現金的支付,為一種支付工具兼具授信功能,因持卡人使用現金消費不便,乃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約定持卡人憑卡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後,委託銀行先為給付,持卡人再於約定期限內清償銀行代墊款項,消費者與銀行間的法律關係為委任契約與消費借貸的混合契約。 2答:信用卡發卡銀行,於簽帳戶契約中就還款金額的起息日、循環利息的計息日、利率,違約金均條款加以約定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約定還款金額的起息日,係自發卡銀行支付給特約商店之日起算,而非約定每月應繳納卡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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