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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對夫妻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要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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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對夫妻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要件為何? 應如何主張? 答: 對夫妻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請求法院酌減或免除分配,以夫妻一方有無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或對財產的增加並無貢獻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民法第1030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其立法理由則略謂:「……以夫 妻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方為公平,亦所以貫徹 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 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 展事業,其因此所增加之財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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