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法律文章 ■案件委託 ■會員管理 ■心靈饗宴 ■詩詞賞析 ■回到首頁
專欄文章
 
 
強制執行實務
不動產訴訟
互助會停看聽
公平交易法
公同共有
公寓大廈
公寓大廈裁判選輯
夫妻婚姻
卡奴債 務清理
本票訴訟
本票債權教室
民事程序實務
民事訴訟法教室
民法- 車禍賠償
仲介
刑事官司
刑事官司案例- 妨害家庭罪
刑事訴訟法教室
刑事訴訟實務
各式契約範本
地上權
如何打民事官司
行政訴訟
車禍處理
車禍處理須知
使用票據法則
房地糾紛
房地產裁判選輯
房地產訴訟實務
承攬
抵押權訴訟
拆屋還地訴訟
法拍看招
法律名詞
金錢債務實務
附隨義務
保證必看
挑戰民事官司
看報紙學法律
借名登記
租賃訴訟
租賃須知
討債訴狀
停車位
停車位裁判選輯
假扣押假處分
區分所有人會議
國家賠償
婚姻官司看招
清償借款訴訟
清償繼承債務
票據權益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勞工退休金問題
勞資爭議訴訟
給付工程款訴訟
給付委任報酬
給付保險金訴訟
給付票款訴訟
訴狀範例
買賣訴訟
債務人異議之訴
債權債務
塗銷預告登記
損害賠償訴訟
賃務人異議之訴
撤銷仲裁判斷
認識刑事訴訟
確認通行權
談抵押權
遷讓房屋訴訟
親子身分訴訟
遺產繼承訴訟
優先承買權
繼承實務

 
 
法定停車位產權登記與所有權移轉問題。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或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此法定停車空間的產權登記應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且該法定停車空間均不得與主建物分離,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或合意由部分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又法定停車位,其移轉承受人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人。內政部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台八○內營字第八○七一三三七號函參照。即就有買停車位的人,多分擔共同使用部分的權利持分,而透過分管協議為約定專用。至於該建築物整體的法定停車位不得合意為某一區分所有權人的有

未登錄會員或未加入會員,僅能看部份內容,請至會員管理
 
注意:內文是依據當時法律所得之見解,法條的引用,可能因法條異動而不同。另一方面內文不得當成任何解說或其他解釋,若網友一定要引用該內文時,請務必在事前向專業律師做求證工作。
 
 
謝心味法律服務網
地 址: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55巷1弄4號19F
電 話:(02)3393-1269 傳真:(02)3393-1291 手機付費電話諮詢
e-mail:lin04751@ms63.hinet.net 資料提供:謝心味律師 網站設計: 永然法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