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該共同使用之地下室停車位者,必須係區分所有人,否則不得單獨購買停車位。 按公寓大廈中屬於共同使用部分之地下室停車位,固得為買賣之標的物,但須與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隨同移轉於同一人,如區分所有人買受停車位後,因故不需停車位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八十條關於「不需使用共同使用部分者得予除外」之規定,僅得單獨移轉予同一公寓大廈之其他區分所有人,足認購買該共同使用之地下室停車位者,必須係區分所有人,否則不得單獨購買停車位。 次查所有權為物權,有對世效力,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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