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 、打官司要繳多少裁判費?- 五級累退的裁判費設計
|
|
|
案例: 趙四向法院提出對王五的終止地上權、塗銷地上權登記訴訟,但是不知裁判費要繳多少,於起訴狀訴訟標的價(金)額欄載明「裁定後補」文句,經法院裁定,7日內提出裁判費証明文件,並繳納裁判費,逾期駁回本件訴訟。 答:人民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屬於司法受益權,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但是法院法官員額有限,為避免濫訴損及有限的司法資源,對人民提起民事官司,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原告需繳納訴訟費用裁判費。裁判費的徵收,法院係依原告起訴狀訴之聲明請求的內容認定其訴訟上利益多少,並加以核定該件原告訴訟標的價(金)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7雖有明定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但是民事事件類型複雜,無法將所有事件加以含括入內。因此,原告無法提出計算訴訟標的價(金)額時,可載明「裁定後補」文句,等到法院裁後,再於所定期限內予以繳納即可。但法院可能因需原告提出訴訟標的價額提出估(
未登錄會員或未加入會員,僅能看部份內容,請至會員管理
|
|
注意:內文是依據當時法律所得之見解,法條的引用,可能因法條異動而不同。另一方面內文不得當成任何解說或其他解釋,若網友一定要引用該內文時,請務必在事前向專業律師做求證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