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乙向甲公司購買貨物一批,金額伍拾萬元,並簽發同額三個月到期的遠期支票乙紙以為給付,惟到期經甲公司向銀行提示付款卻遭退票,甲公司欲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的聲請,究應如何撰寫? 解析: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定有明文。債務人對支付命令如未於收受後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可對債務人名下所有的財產實施查封拍賣以獲得債務的清償,因此,如持有他人所簽發遭退票的支票,可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方式以取得執行名義,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 支付命令的聲請範例如左: 狀例: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聲請人: 甲 住○○○ 即債權人 相對人: 乙 住○○○ 即債務人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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