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承前題,乙如要聲請撤封遭甲公司假扣押的銀行帳戶,除向甲公司清償該票款外,如何向法院聲請令債權人乙限期起訴,以便撤銷假扣押裁定? 解析: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規定: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權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起訴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因此如遭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者,如要撤銷查封,除了清償該債務、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債權人撤回執行、法院為撤銷假扣押裁定外,應依前揭法條規定,向法院聲請令債權人限期起訴,債權人未依限起訴,始能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進而由法院函銀行為撤銷查封,否則假扣押執行期間,無法處分運用該金錢。一般法院大都裁定債權人應於七日內起訴,逾期債務人依
未登錄會員或未加入會員,僅能看部份內容,請至會員管理
|
|
注意:內文是依據當時法律所得之見解,法條的引用,可能因法條異動而不同。另一方面內文不得當成任何解說或其他解釋,若網友一定要引用該內文時,請務必在事前向專業律師做求證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