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雄因幫派械鬥,不慎殺死對手小毛,阿雄乃透過律師向警方表明願自首投案,請問犯案者如自首投案是否必獲判減刑?自首與自白有何不同? 解析:(一)自首以在犯罪事實未被發覺,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前自行向該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單位申告其犯罪事實,而接受法律制裁為要件,自首的方式,無論用言語或書面、自行投案或託人代行,係直接向偵查機關為之,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均無限制。然託人代行自首,必須委託人有委託他人代行自首的意思,受託人亦有代行自首之事實,才能成立,不以言明﹁自首﹂並﹁接受裁判﹂為必要。而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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