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通姦配偶的一方為被害人可為告訴人,如果提起告訴應在知悉通姦行為時起六個月內為之,否則將受不起訴處分。而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必須 是配偶的一方與他方發生性行為,即有證據証明或其自承有肉體接觸活動,否則縱有親蜜舉動,亦不能成立。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換言之,如配偶一方提起告訴後,與相姦人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通姦的配偶,不能對之提起告訴;然如告訴人僅對配偶撤回告訴,則其撤回的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又於提起告訴前,令通姦的配偶立悔過書、切結書,亦被認為已宥恕,依刑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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