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狀 聲請人:陳永德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號○樓 相對人:林大偉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號○樓
為公示送達聲請事: 聲請之事項 一、准將聲請人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對相對人所發如附件之○○郵局第○○○號 存證信函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聲請理由 一、緣聲請人所有坐落於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號○樓房出租於相對人,租期自民國 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迄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參萬元,於每 月五日前給付,有租賃契約足證( 證物一 )。相對人租金之給付,原依約定期日給付,惟自九十二年十一月起即開始積欠,雖經聲請人多次電話催促給付仍未見清償,迨九十三年一月五日亦未給付當月租,是相對人欠繳租金已達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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