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雄因故殺人,遭人檢舉,而於檢察官偵查期間開始逃亡。請問阿雄該罪是否永遠會被司法追訴?如否定,則阿雄需逃亡多久才不會被起訴判刑? 解析:(一) 現行刑法理論係採教育刑而非報復刑,是於刑法規定犯罪行為發生後,經過一定期限而未被追訴該罪行,則該罪的追訴權即因罹於時效而消滅。追訴權時效,依刑法第八十條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拘役或罰金者,一年。前項期間自行犯 罪成立之日起算,但是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的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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