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二、開會地點:○○市○○路○○號○○樓 三、召集人:陳○○ 四、出席人:陳○○、陳○○、陳○○、陳○○、陳○○ 五、紀 錄:陳○○ 六、討論事項:親屬陳○○因中風昏迷臥病中,而其夫張○○○現向台灣○○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婚姻不成立訴訟,因陳○○業經台灣○○地方法院裁定禁治產宣告確定,為無行為能力人無訴訟能力不能應訴,而依法其夫張○○○為其監護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由親屬會議指定一人於該案中代陳○○為訴訟行為,特召開親屬會議,決議指定特別代理人。 七、決議: (一)全數通過同意由陳○○之父陳○○○於台灣○○地方法院○○年度婚字第○○○號案件( 含嗣後之上訴審 )中,代陳○○為一切之訴訟行為。並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 。 (二)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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