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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寫訴狀? 案例:朱元璋對陳友諒欠錢不還,想向法院提起官司,請問訴狀如何撰寫? 解答: 一、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撰寫訴狀,此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116 條。 二、訴狀的格式,司法院頒訂有民事訴訟書狀規則可供遵循。訴狀可分為格式的與無格式化二種。現今為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 A4 尺寸 (寬 21 公分、高 29.7 公分) ,並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書寫。 三、 另格式方面司法院訂有司法狀紙要點提供參考。 四、 訴狀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項 1、 狀頭,包括狀別,如起訴狀,答辯狀、準備理由狀、辯論意旨狀、陳報狀等,依訴狀內容給予名稱。案號、股別(如起訴者,則因未分案,無庸記載)、訴訟標的金額(如無法計算或無從得知,可以載明為裁定後補。)當事人欄 2、 狀中,包括,案由(如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出起訴事),訴之聲明(原告)、答辯聲明(被告)事實及理由。 3、 狀尾,包括証人証物的記載,証物如為原告則依序以原証一、二、三…,被告則依序以被証一、二、三…,如為陳報狀則以証物一、二、三…,法院庭別(民事庭、民事執行處、家事法庭)、具名人、代理人。 法條索引 6民事訴訟法第116條 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 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 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 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 與當事人之關係。 三 訴訟事件。 四 應為之聲明或陳述。 五 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六 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七 法院。 八 年、月、日。 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 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 徵。 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 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當事人書狀之格式及其記載方法,由司法院定之。
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司法院(八九)院台廳民一字第○七二二六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0930028988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規則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 第二條 民事事件當事人向法院有所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法得用言詞外,應使用司法狀紙。 第三條 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A4尺寸(寬21公分、高29.7公分),並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書寫。 以手寫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製作(附格式一)。 以電腦或其他印刷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格式二及範例)。 第四條 當事人未使用司法紙或未依格式記載者,法院得拒絕其書狀之提出。 第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司法狀紙要點 (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 一、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時,依本要點為之。 二、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A4尺寸(寬21公分、高29.7公分),並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書寫。 以手寫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製作(附格式一)。 以電腦或其他印刷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格式二及範例)。 三、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之委任狀格式,應以直式橫書方式書寫(附格式三)。
格式一(各頁得雙面列印,上下左右邊界為2.5公分)
○○○ 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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