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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房屋買賣契約內所附分管協議書(或選屋確認協議書)載明法定停車位或特定法定空地範圍或特定屋頂平台範圍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之事項,經各買賣人同意契約後,該分管協議效力是否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約定專用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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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房屋買賣契約內所附分管協議書(或選屋確認協議書)載明法定停車位或特定法定空地範圍或特定屋頂平台範圍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之事項,經各買賣人同意契約後,該分管協議效力是否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約定專用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91.8.22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五八四三號函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復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規約之訂定或變更或約定專用事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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