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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訴聲明要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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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李四對趙五請求清償債務的訴訟,給付一百萬元與法定遲延利息,但是地院僅判決趙五應給付30 萬,李四對敗訴的70萬元不服要提起上訴,上訴聲明狀要注意那些事項?
答: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就給付之訴..(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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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何法院提出訴訟?—「以原就被」的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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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的趙四開車在台北市中山北路1段肇事撞傷王五,王五向新北市新店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趙四竟不出席調解,王五要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向何法院提出?
答:原告向何法院對被告提出民事訴..(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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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打官司要繳多少裁判費?- 五級累退的裁判費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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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趙四向法院提出對王五的終止地上權、塗銷地上權登記訴訟,但是不知裁判費要繳多少,於起訴狀訴訟標的價(金)額欄載明「裁定後補」文句,經法院裁定,7日內提出裁判費証明文件,並繳納裁判費,逾期駁回..(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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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何謂程序駁回、實體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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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程序有分程序與實體部分,訴訟經法院受理後,法院需先審查程序合法後始能就實體部分再審理。也就是說法院對案件的處理順序是「先程序、後實體」,即「程序駁回、實體不究」的意義所在。
..(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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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訴狀的結構、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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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寫起訴狀是否要向法院購買司法狀紙?
答:不需要,只要以A4紙,依司法院所訂的訴狀格式橫式書寫即可。且依司法實務,當事人縱使未依格式書寫,法院收狀後,仍會依法處理。
(2)、問:訴狀..(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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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法院通知當証人不出庭有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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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法院核准當事人(原、被告)聲請証人到庭作証,以為有利的証據方法,法院亦認為對該件的審理判決有必要性、關連性存在,而核推並通知証人到庭作証。証人如受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裁處証人新..(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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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訴聲明要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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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李四對趙五請求清償債務的訴訟,給付一百萬元與法定遲延利息,但是地院僅判決趙五應給付30 萬,李四對敗訴的70萬元不服要提起上訴,上訴聲明狀要注意那些事項?
答: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就給付之訴..(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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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要一起為原告進行訴訟嗎?論共同訴訟的主觀訴的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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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趙四的父親趙一生前將不動產出租於王五,於趙一死亡後,成為遺產,由趙二、趙三、趙四繼承,嗣後租約到期,王五未再續租,又繼續占有使用該房屋,也未交還該房屋,趙四可以單獨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嗎?對..(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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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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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的限制
拋棄繼承有以下的限制:
一、時間:必須在繼承開始後,始得為之,而且向法院拋棄繼承的表示。因此,如果被繼承人於生前要求子女,尤其是出嫁的女兒,書立書面的文件為拋棄繼承的表示; 或是子..(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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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833 條之1 規定訴請終止地上權,為形成之訴,共有人之一即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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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833 條之1 規定訴請終止地上權,為形成之訴,共有人之一即可行使
依民法第833 條之1 規定訴請終止 系爭地上權,為形成之訴,需由法院以形成判決宣告終止系 爭地上權,始能發生終止之效果,..(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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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地上權成立目的已不存在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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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地上權成立目的已不存在的基準
系爭地上權暨係供建築房屋居住使用之目的, 且現仍為林為隆之繼承人即被告林正義一家人居住,此為兩 造所不爭執,則不論系爭地上物之建材為何,地上權之目的 並未變更;..(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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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地建屋為目的所設定的地上權,土地上已無建物存在,則屬地上權成立之目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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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地建屋為目的所設定的地上權,土地上已無建物存在,則屬地上權成立之目的不存在
本院認為系爭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被告於土地
上既無建物存在,系爭土地均在新海橋內,有本院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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