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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無權占有房屋的不當得利應計入基地價額
  請求無權占有房屋的不當得利應計入基地價額 房屋性質不能脫離土地的占有而存在,因此房屋租金,自當包括建築物及其基地之總價額為其基準(土地法第九十七條參照),如果房屋所有人對土地為無權占有,其所獲..(詳內容)

物權無因性
  物權無因性 所謂「物權無因性」,是指物權行為不受其發生原因的債權所拘束,如債權原因有不成立、無效,亦不影響物權關係的存在,僅係因債權原因有不成立、無效,致物權無法保有時,債權人可以本於不當得利請求返..(詳內容)

債之相對性原則
  債之相對性原則 由於債權的基本作用是請求權,而請求權發生是因當事人間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因債權的法律性質為「對人權」、「相對權」,因債權的法律關係僅在當事人間始有拘束的效力,此即「債之相對性」原則。..(詳內容)

無權占有意義為何
  無權占有意義為何 遷讓房屋訴訟,係原告對被告以無權占有為由,並本於債權、物權的法律關係為請求權基礎提起訴訟。所謂「無權占有」,係指無法律上的權源依據而占有該房屋,如有法律上的權源依據即可占有,此可分..(詳內容)

土地法為民法的特別法,租金額是否已達2個月以上之認定,自應以經扣抵擔保金後所積欠之租金額為要件
  土地法為民法的特別法,租金額是否已達2個月以上之認定,自應以經扣抵擔保金後所積欠之租金額為要件 1.按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 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詳內容)

不能以土地法第97條第1 項規定以租金120 倍之計算方式
  不能以土地法第97條第1 項規定以租金120 倍之計算方式 認定系爭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 係依土地法第97 條第1 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 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詳內容)

土地法為民法的特別法,租金額是否已達2個月以上之認定,自應以經扣抵擔保金後所積欠之租金額為要件
  土地法為民法的特別法,租金額是否已達2個月以上之認定,自應以經扣抵擔保金後所積欠之租金額為要件 1.按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 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詳內容)

出租人對租賃物為間接占有,仍為 現在占有人。
  出租人對租賃物為間接占有,仍為 現在占有人。 承租人基於租賃關係對於租賃物為占有者,出租人為間接占有人,此觀民法第940條、第941條之規定自明。出租人係經由承租人維持其對物之事實上管領之力,仍係現..(詳內容)

對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築物為讓與移轉占有,不以現實交付為限,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均生移轉占有的效力。
  對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築物為讓與移轉占有,不以現實交付為限,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均生移轉占有的效力。 按就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築物為讓與時,雖因未辦理保存 登記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詳內容)

遷讓房屋附帶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不併算裁判費
  遷讓房屋附帶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不併算裁判費 原告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訴之聲明除請求遷讓房屋外,尚附帶請求未給付的租金及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違約金,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及..(詳內容)

遷讓房屋訴訟標的價額以房屋的價額為準,不包括土地
  遷讓房屋訴訟標的價額以房屋的價額為準,不包括土地 因房屋及土 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標的,故房屋所有權人 對無權占有人請求遷讓交還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 易價額為準,..(詳內容)

法院如何核定房屋的交易價額
  法院如何核定房屋的交易價額 次查系爭房屋係於民國82年4 月2 日就其主要建材鋼筋混凝 土辦理保存登記,其構造別為鋼筋混凝土建物,面積合計為 77 .7 平方公尺等情,有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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