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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中拍賣第三人所有的不動產,並經拍賣終結,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發給承受之債權人或拍定人者,應屬無權處分
強制執行中拍賣第三人所有的不動產,並經拍賣終結,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發給承受之債權人或拍定人者,應屬無權處分 按強制執行中拍賣之不動產,為第三人所有,經拍賣終結並將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發給承受之債權人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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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執行名義的強制執行
無執行名義的強制執行 又按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前,在抵押之土地上已經營造建築物,該建築物未併同設定抵押權者,依民法第八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修正前為同法第八百七十七條)規定,抵押權人應不 得聲請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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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對不合土地法34條之1規定所取得物權,之後所為信託登記,訴請塗銷信託登記後,同時可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共有人對不合土地法34條之1規定所取得物權,之後所為信託登記,訴請塗銷信託登記後,同時可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共有人塗銷該信託登記,回復為王○正名義,再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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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土地法34條之1規定未取得物權,取得後所為信託登記,共有人可訴請塗銷信託登記
不合土地法34條之1規定未取得物權,取得後所為信託登記,共有人可訴請塗銷信託登記 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銀行)明知兩造涉訟中,仍於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以信託為原因關係,由王○正處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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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依土地法34條之1所為的處分行為,係法律所賦予的代理權
共有人依土地法34條之1所為的處分行為,係法律所賦予的代理權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所為之處分行為,為處分之共有人,對自己之應有部分係處分自己之權利,其得一併處分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乃源於法律所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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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優先購買權人如已知悉土地所有權人出賣基地及買受人並買賣條件,應於相當期限內行使其權利
土地優先購買權人如已知悉土地所有權人出賣基地及買受人並買賣條件,應於相當期限內行使其權利 查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通知,應以書面為之,立法意旨在於使土地與其上房屋同歸一人所有,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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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為二重買賣,對買方構成不能給付
賣方為二重買賣,對買方構成不能給付 按物之 出賣人有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惟買賣契約成立 後,出賣人為二重買賣,並已將該物所有權移轉於後之買受 人者,理論上,出賣人雖得向後之買受人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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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出賣人有提出鄰地租約及租金收據的義務,亦屬買賣契約的附隨義務,買受人不能解除契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
縱出賣人有提出鄰地租約及租金收據的義務,亦屬買賣契約的附隨義務,買受人不能解除契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 按依債之關係發展歷程中所生之義務分析之,可分為主給付 義務、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不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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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房屋面積減少,賠償的基準
法院對房屋面積減少,賠償的基準 被上訴人係以705 萬元之價格購買系爭不動產之土地及建物,本件被上訴人因王圓安告知其錯誤室內面積資訊,使其誤認系爭不動產之室 內面積達79.97平方公尺,而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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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公司與當事人間仲介服務生有糾紛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仲介公司與當事人間仲介服務生有糾紛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之規定,旨在促使企 業經營者重視商品及服務品質,維護消費者利益,懲罰惡性之企業經營者,並嚇阻其他企業經營者仿效,且該條係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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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業的從業人 員就其所從事的業務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仲介業的從業人 員就其所從事的業務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5款、第3項、 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1項規定,經紀房屋仲介之相關人員 有向買受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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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建物登記的權利範圍可能包括當層公共
主建物登記的權利範圍可能包括當層公共 爭不動產買賣之主建物建號第5878號(權利範圍:全部) ,地政機關登記面積為79.97平方公尺,除室內面積外,另 包括俗稱「小公」之進出三樓房屋外樓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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