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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債權契約、非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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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債權契約、非要式行為
按居間契約為債權契約,原非要式行為,只要委託 人與居間人就居間人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及契 約成立時委託人給付報酬等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 ..(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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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為二重買賣,對買方構成不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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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為二重買賣,對買方構成不能給付
按物之 出賣人有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惟買賣契約成立 後,出賣人為二重買賣,並已將該物所有權移轉於後之買受 人者,理論上,出賣人雖得向後之買受人洽商..(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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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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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的意義
所謂斡旋金,係買方就買賣標的不動產之出價與賣 方之售價有所差距,由買方支付居間人一定數額之金錢或代 替物,使居間人代向賣方議價,若賣方同意買方之出價,依 交易慣例,該斡旋金即轉..(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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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註記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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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註記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4項「第1項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起訴後,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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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不能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請求經濟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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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不能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請求經濟上損失
按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 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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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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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酌減
按被告與原告立○公司間之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第9 條(違約之處罰)第1 項第1 款約定:委託人如有於簽立書面買 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視為受託..(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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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的房屋,於賣方持有前曾發生自殺,買方是否一定可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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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的房屋,於賣方持有前曾發生自殺,買方是否一定可解除契約
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 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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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違約,賣方訴請買方同意自履約保證專戶領取價金及利息,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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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違約,賣方訴請買方同意自履約保證專戶領取價金及利息,不可採
買賣雙方向○○銀行○○分行提出的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約 定的「若甲乙雙方對於買賣契約之履行或 對於永慶房屋所為款項撥付之指示(含..(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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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遭訴訟註記構成權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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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遭訴訟註記構成權利瑕疵
查兩造於98年10月24日簽約後,系爭房地嗣經台北市大安地 政事務所以98年11月6日98年大安字第○○○號登記申請案 ,辦竣「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11..(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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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房屋是經由法拍取得,是否屬隱匿應公開資訊、欺瞞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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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房屋是經由法拍取得,是否屬隱匿應公開資訊、欺瞞消費者
查上訴人主張廖偉均及陳淑梅於95年4月25日參與第 三次減價拍賣,並取得系爭房屋所有權,對數次拍賣而 無人應買之中古屋,焉能不起疑,且在9..(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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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契約審閱權,該部分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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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契約審閱權,該部分約定無效
系爭委託銷售契約雖由李樹益在「契約審閱權」欄內「委託 人已詳閱並充分瞭解本契約內容,無須三日以上審閱期,本 約簽定後,確認即生契約效力無誤」項下簽名(見..(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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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瑕疵可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不能以拒絕全部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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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瑕疵可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不能以拒絕全部之給付
按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 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 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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