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法律文章
■案件委託
■會員管理
■心靈饗宴
■詩詞賞析
■回到首頁
法律文章
強制執行實務
不動產訴訟
互助會停看聽
公平交易法
公同共有
公寓大廈
公寓大廈裁判選輯
夫妻婚姻
卡奴債 務清理
本票訴訟
本票債權教室
民事程序實務
民事訴訟法教室
民法- 車禍賠償
仲介
刑事官司
刑事官司案例- 妨害家庭罪
刑事訴訟法教室
刑事訴訟實務
各式契約範本
地上權
如何打民事官司
行政訴訟
車禍處理
車禍處理須知
使用票據法則
房地糾紛
房地產裁判選輯
房地產訴訟實務
承攬
抵押權訴訟
拆屋還地訴訟
法拍看招
法律名詞
金錢債務實務
附隨義務
保證必看
挑戰民事官司
看報紙學法律
借名登記
租賃訴訟
租賃須知
討債訴狀
停車位
停車位裁判選輯
假扣押假處分
區分所有人會議
國家賠償
婚姻官司看招
清償借款訴訟
清償繼承債務
票據權益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勞工退休金問題
勞資爭議訴訟
給付工程款訴訟
給付委任報酬
給付保險金訴訟
給付票款訴訟
訴狀範例
買賣訴訟
債務人異議之訴
債權債務
塗銷預告登記
損害賠償訴訟
賃務人異議之訴
撤銷仲裁判斷
認識刑事訴訟
確認通行權
談抵押權
遷讓房屋訴訟
親子身分訴訟
遺產繼承訴訟
優先承買權
繼承實務
共有
1771
筆, [
頁首
] [
上頁
] [
下頁
] [
頁尾
] [
124
/ 148 ]
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後未交付前,其繼續占有買賣標的物,僅屬債務不履行,尚難指為無權占有
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後未交付前,其繼續占有買賣標的物,僅屬債務不履行,尚難指為無權占有 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後,其收益權之歸屬,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應以標的物已否交付為斷,與是否已辦理所有權移..(
詳內容
)
扣減權行使的性質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行使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扣減權行使的性質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行使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扣減權行使之性質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應按其特留分比例回復其權利狀態。特留..(
詳內容
)
扣減權行使的性質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行使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扣減權行使的性質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行使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扣減權行使之性質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應按其特留分比例回復其權利狀態。特留..(
詳內容
)
依遺囑主張依分割遺產,縱未辦理遺產之繼承登記,亦屬侵害繼承人的繼承權。
依遺囑主張依分割遺產,縱未辦理遺產之繼承登記,亦屬侵害繼承人的繼承權。 次按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否認其他共同繼承人 之繼承權,並排除其占有、管理或處分者,均屬繼承權之侵害,被害人得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
詳內容
)
繼承人間就繼承遺產公同共有權利之買賣,仍須待遺產分割後,始得請求就其應有部分辦理移轉登記
繼承人間就繼承遺產公同共有權利之買賣,仍須待遺產分割後,始得請求就其應有部分辦理移轉登記 末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而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詳內容
)
主張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借款債權不存在,應由主張對就該債權不存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主張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借款債權不存在,應由主張對就該債權不存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抵押權為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而所謂登記,係指地政機關將物權取得、設定、喪失 及變更之事項,登載..(
詳內容
)
借名登記的認定
借名登記的認定 本件上訴人雖未能提出 足以證明兩造間就系爭房地確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之直 接證據,但已主張系爭房地係其出面洽簽及出資(含上訴人 經營之春星有限公司匯款)所購,..(
詳內容
)
出賣之共有人與他人所訂契約或他人承諾之一切條件,優先承購權人必須均表接受,始有合法行使優先承購權可言優先承購權
出賣之共有人與他人所訂契約或他人承諾之一切條件,優先承購權人必須均表接受,始有合法行使優先承購權可言優先承購權 查被上訴人係以其就上開三筆土地之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將..(
詳內容
)
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
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 次按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是系爭土地之分管契約,已因被上訴人提起本件分割共有物訴訟,而當然終止。故裁判上分割共有土地時,並..(
詳內容
)
限定繼承人中,同時為該土地分別共有人時,該分別共有人對於該土地應有部分遺產之執行,仍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定之優先承購權。
限定繼承人中,同時為該土地分別共有人時,該分別共有人對於該土地應有部分遺產之執行,仍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定之優先承購權。 惟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
詳內容
)
分割共有物需考量共有人對共有物在感情上或生活上有密不可分之依存關係
分割共有物需考量共有人對共有物在感情上或生活上有密不可分之依存關係 惟按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割或變價分配其價金,法院固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但仍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
詳內容
)
國有公用財產,且性質上屬不融通物,無善意取得及依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信賴保護問題。
國有公用財產,且性質上屬不融通物,無善意取得及依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信賴保護問題。 按土地法第四十三條所稱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係為保護第三人交易之安全,將登記賦予絕對真實之效力,此..(
詳內容
)
謝心味法律服務網
地 址: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55巷1弄4號19F
電 話:(02)3393-1269 傳真:(02)3393-1291
手機付費電話諮詢
e-mail:
lin04751@ms63.hinet.net
資料提供:謝心味律師 網站設計:
永然法網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