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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謂借名登記?
  問:何謂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故出名人除將姓名出借供登記外,就該財產並無實質管理、使用,或處..(詳內容)

問:民法有無借名登記的規定?
  問:民法有無借名登記的規定? 有關借名登記為借名人與出名者間的信任關係,及出名者與該登記有關之勞務給付,具有不屬於法律上所定其他契約種類之勞務給付契約性質,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詳內容)

問:借名人死亡,出名人為繼承人並訂立持分協議維持公同共有關係,持分協議是否因其中一名出名人死亡而消滅。
  問:借名人死亡,出名人為繼承人並訂立持分協議維持公同共有關係,持分協議是否因其中一名出名人死亡而消滅。 案例:系爭持分契約書(下稱持分協議)所載各自登記於上訴人黃○壽、及訴外人黃○發、黃○達、黃○賢..(詳內容)

出名人請求返還所有權狀是否有理
  出名人請求返還所有權狀是否有理 案例事實:上訴人陳○○主張伊先前以為系爭○○地號等5筆土地之所有 權狀遺失,遂向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惟被上訴人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並以存證信函向伊表示所有權..(詳內容)

問:債權人如知悉出名者的財產為借名登記,則該借名登記財產非出名者債權擔保之範圍,不能援引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債權人代位權規定,代位出名人行使權利
  問:債權人如知悉出名者的財產為借名登記,則該借名登記財產非出名者債權擔保之範圍,不能援引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債權人代位權規定,代位出名人行使權利 惟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詳內容)

問:終止借名契約後,借名人對出名人繼續占有借名的房屋,借名人可否請求支付使用該房屋之代價不當得利
  問:終止借名契約後,借名人對出名人繼續占有借名的房屋,借名人可否請求支付使用該房屋之代價不當得利? 答: 借名契約關係終止後,出名人負有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實質權利人的借名人的義務,借名人本..(詳內容)

問:終止借名契約後,借名人對出名人繼續占有借名的房屋,借名人可否請求支付使用該房屋之代價不當得利
  問:終止借名契約後,借名人對出名人繼續占有借名的房屋,借名人可否請求支付使用該房屋之代價不當得利? 答: 借名契約關係終止後,出名人負有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實質權利人的借名人的義務,借名人本..(詳內容)

問:借名人死亡,出名人為繼承人並訂立持分協議維持公同共有關係,持分協議是否因其中一名出名人死亡而消滅。
  問:借名人死亡,出名人為繼承人並訂立持分協議維持公同共有關係,持分協議是否因其中一名出名人死亡而消滅。 案例:系爭持分契約書(下稱持分協議)所載各自登記於上訴人黃○壽、及訴外人黃○發、黃○達、黃○賢..(詳內容)

問:婚後購買借名登記於女兒名下,屬婚後財產,列入分配剩餘財產範圍?
  問:婚後購買借名登記於女兒名下,屬婚後財產,列入分配剩餘財產範圍? 答: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婚後財產,包括夫妻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如該財產是借名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亦應列入婚後財產的範圍。 ..(詳內容)

問:繼承人對借名登記的不動產遭繼承人之一出名人處分所得金錢請求返還,應由繼承人全體起訴,當事人始為適格。
  問:繼承人對借名登記的不動產遭繼承人之一出名人處分所得金錢請求返還,應由繼承人全體起訴,當事人始為適格。 案例:甲主張乙的繼承人除丙外,尚有丁、戊、己等人(見一審卷第一宗一一、一二頁),丙於乙生前提..(詳內容)

問:對未年人以贈與方式為借名登記,成年後對爭土地辦理預售買賣契約、預告登記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承認借名登記契約的存在
  問:對未年人以贈與方式為借名登記,成年後對爭土地辦理預售買賣契約、預告登記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承認借名登記契約的存在 案例:甲主張伊於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五日與伊母彭○英(即乙之祖母),向丙訴外人謝..(詳內容)

問:對未年人以贈與方式為借名登記,成年後對爭土地辦理預售買賣契約、預告登記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承認借名登記契約的存在
  問:對未年人以贈與方式為借名登記,成年後對爭土地辦理預售買賣契約、預告登記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承認借名登記契約的存在 案例:甲主張伊於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五日與伊母彭○英(即乙之祖母),向丙訴外人謝..(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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