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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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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一
問一、起訴狀的結構為何?
問二、向何法院提出訴訟?
問三、何謂合意管轄法院?
問四、何謂專屬管轄法院?
問五、法院對違反專屬管轄法院的事件,應如何處理?
問一、起訴狀的結構..(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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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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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二
問六、法院非專屬管轄法院但對事件仍為判決,敗訴一方上訴,上訴審法院將如何處理?
問七、被告對原告未向合意管轄法院起訴,於法院審理時未異議,法院可否繼續審理?
問八、對於十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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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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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一
問一、起訴狀的結構為何?
問二、何謂訴之聲明?
問三、何謂答辯聲明?
問四、訴訟種類有幾型態?
問五、何謂假執行?
問一、起訴狀的結構為何?
答:民事訴訟的訴狀內容可分為..(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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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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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三
問十一、法院判決主文如何解讀?-確認、給付之訴綜合體,以塗銷登記為例
問十二、法院判決主文如何解讀?-連帶給付、得假執行,以給付票款為例
問十三、訴訟費用額如何確定?
問十四、..(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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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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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五
問二十一、原告於民事起訴狀中是否需載明案號、股別?
問二十二、原告於民事起訴狀的當事人欄該如何記載?
問二十三、原告如因故有無法收受訴狀事由,則於民事起訴狀的當事人欄該如何記載?
..(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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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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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六
問二十六、何謂當事人能力?
問二十七、何謂當事人適格?
問二十八、何謂訴的三要素?
問二十九、何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問三十、何謂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問二十六、何謂當事人能..(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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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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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七
問三十一、何謂普通共同訴訟?
問三十二、送達的效力
問三十三、留置送達要件為何?
問三十四、公示送達要件為何?
問三十五、寄存送達要件為何?
問三十一、何謂普通共同訴訟?
..(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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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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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八
問三十六、何謂承受訴訟?
問三十七、何謂特別代理人?
問三十八、何謂訴訟能力?
問三十九、何謂送達代收人?
問四十、何謂在途期間?
問三十六、何謂承受訴訟?
答:所謂..(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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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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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認識二
問六、對法院為假執行判決,被告如何因應?
問七、那些案件,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判決?
問八、法院判決主文如何解讀- 給付之訴,以遷讓房屋為例?
問九、法院判決主文如何解讀?- 確..(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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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住戶將客廳與陽如間的RC牆拆除,並於陽台裝設窗戶,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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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寓大廈之外牆面部分及住戶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業已分別明定,另按公寓大廈一樓外牆鐵捲門內側,加設玻璃門窗,如該門窗係位於專有部分範..(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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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公共基金應如何於金融業者設立專戶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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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內政部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台八五建四字第六二五九一九號函示應依以下規定處理:
(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依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起造人應提撥公共基金者,應以起造人或起..(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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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人持法院核發的建物或基地移轉證書證明書,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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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應就已登記的區分所有建物與其基地是否屬於同一人所有而為不同的認定,如為不同一人所有,則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適用,拍定人可持法院核發的建物或基地移轉證明書,即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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