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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物持分可否分別移轉於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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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同使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明定,此即「土地與建物處分一體化原則」,因此於該條例施行..(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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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依住戶規約草約,收取管理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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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住戶規約草約,前項規約草案於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前,視同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第四十四條第一、二項定有明文。因此,含地主在內的起造人或買受預售屋的人,應..(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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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買受人應否清償前手所積欠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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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所謂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立法之主要目的應是避免特定繼受人於繼受後主張未參加規約之訂定不受規約之拘束,為使規約對於繼..(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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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專有的防空避難室,如欲變更使用目的,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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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寓大廈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變更使用目的,另住戶不得於防空避難設備營業使用,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所明定。本案公寓大廈之防空避難室申請兼作..(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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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寓大廈屋頂設置廣告物應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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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與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及許可證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為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明文,至依前揭規..(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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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五分之一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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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同意人數及區分有權比例之計算,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之規定辦理,至該例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第一項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應包括出席者與未出席者及..(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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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室內裝修擅自變更給水、排水設備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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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築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氣、煤氣、給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防空避難及污物處理等設備。復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七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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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住戶頂樓加蓋,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拆除,是否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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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
、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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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變變變,如何防止身分証遭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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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92/3/2四中國時報 20版報載,假結婚,真賣淫的大陸妹如潮水般湧入國內,色情集團成員,在報章上刊登徵求大陸工作夥伴,限單身男姓,蒐購未婚男子身分証,賴姓男子見報後,主動聯絡出賣身分証於色情..(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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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限制非區分所有權人的住戶推選或被推選為管理委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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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寓大廈設有管理委員會者,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式應於規約中明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定有明文,因有關公..(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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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解職或非全體解職,所補選的委員任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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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設有管理委員會者,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所明定,故管理委..(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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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如何申請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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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若欲申請更改名稱,則原受理機關應予受理,惟原申請報備之管理委員會仍應提具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更改名稱之會議紀錄,並繳回原申請報備證明始得申請變更之。..(詳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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