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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無時間限制?
答‥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實務見解為債權請求權而非物權請求權,因此有消滅時效的適用,其時效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二年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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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以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何計算?
答‥夫妻離婚如係於九十一年六月六日以後,則依現行的民法第一零三十條之一規定處理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該條文得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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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前夫妻離婚,有關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何計算?
答:夫妻離婚如係於九十一年六月六日前,則依修正前的民法第一零三十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關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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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可否請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
答‥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一千一百十六之二條定有明文。因此,於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中取得小孩監護權的一方,對於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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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溢繳、誤繳稅款請求退稅遭稅捐機關否准拒絕,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問四:因溢繳、誤繳稅款請求退稅遭稅捐機關否准拒絕,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答:(一)此應視人民究係依何法條主張稅捐機關退還溢繳、誤繳稅款,如人民的法律依據係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適用法令錯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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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為未成年人,如何對其索賠?
案例:甲為取得駕駛執照的未成年人,某日駕車外出於途中發生車禍,使乙受傷,甲的父母能否以甲有駕駛執照為由主張免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一) 查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二項規定: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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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車子於無駕照者行駛肇事,應負何民刑事責任?
案例:甲明知乙無駕照,於同車出遊途中,依乙要求將車子交其駕駛以致肇事,甲應負何民刑事責任? 解析: (一) 按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現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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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鑑定結果如何救濟
案例:如前例,警察機關依據志平申請,將本件道路交通事故移請該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意見認定志平未依標誌指示左轉為肇事主因,子欽並無肇事責任。志平接到此鑑定意見書,直呼「人生至此,天道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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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案例:志平某日騎車回家途中遭子欽自後撞及,車毀人傷,乃向子欽請求賠償,子欽卻強詞奪理謂係志平未遵守交通規則所致,志平對子欽蠻橫霸道行為頗為憤慨,乃向派出所提出傷害罪的告訴。請問志平應如何蒐集有利於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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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權出賣的人訂定買賣契約,並取得房屋的占有為有權占有。
案例: 甲的父親乙提供土地與有福公司合建房屋,並同意授權有福公司代辦各買賣事宜,有福公司將該房屋出售於丁,並交付房屋由丁占有使用。事後甲出面主張該房屋係其父乙指定為起造人,並為登記名義人,丁為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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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時效消滅後,買受人使用土地是否為無權占有?
案例:甲於七十五年間將其所有的土地出售於乙,乙依約給付買賣價金後,就在該土地上興建房屋,其後乙去世,乙的繼承人丙迄今仍未要求甲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此時甲主張丙無權占有其土地,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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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不入國庫可行善幫助貧童,緩起訴功能大。
【事件】92/4/13聯合報A6版報載,家住雲林縣四湖鄉的林姓駕駛人。因酒醉駕車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疑移送法辦,雲林地檢署偵辦認為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緩起訴要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獲知檢方這項罰金可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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