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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債務人脫產?
  答:於提起訴訟前,先對債務人的財產,如土地、房屋的不動產、銀行存款或對第三人可請求給付金錢的動產不動產、權利,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避日後進行訴訟,雖勝訴判決確定,但債務人已脫產殆盡而索償無門。..(詳內容)

損害債權罪要件為何?
  案例:阿雄為躲避債權人強制執行其財產,乃與有義通謀訂立假買賣,以達到脫產目的,阿雄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損害債權罪? 解析:(一)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損害債權罪,須行為人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詳內容)

重利罪要件為何?
  案例:阿雄因公司擴充過快致財務上發生周轉不靈問題,經向朋友有義借貸,以月息三分無設定抵押擔保,並提供支票貼現方式,取得新台幣壹佰萬元資金,事後該支票跳票,有義請求阿雄清償未果。請問阿雄如向地檢署提出有..(詳內容)

本票於法律效力為何?
  答:(一)按於票據法上並未規定本票必須使用銀行印發的始可,一般發票人委託金融業者擔當付款人的本票,係指甲種活期存款戶( 即支票戶 ),委託其往來的行庫擔當付款人,所簽發的本票,即俗稱的甲存本票。而使用..(詳內容)

設定虛偽的最高限額抵押額是否構成刑責?
  案例:阿雄在外負債累累,為躲避其債權人索償,在未遭債權人查封拍賣之際 ,將其所有的不動產為有義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請問阿雄、有義二人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名? 解析:(一) ..(詳內容)

如何避免成為不定期租約?
  答:(一)依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 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換句話說,承租人依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規定取得默示租賃期限更新的..(詳內容)

押租金能否抵付租金?
  答:(一)由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得知,以現金為租金的擔保金擔保的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已交付的擔保金超過此限度,承租人得以超過的部分抵付房租。立法目的係為防止出租人收取鉅額押租金致增加承..(詳內容)

何種情形構成侮辱罪?
  案例:阿雄因與有義交惡,有次於路上相遇,二人一言不合,阿雄即破口辱罵有義﹁幹你娘﹂三字經,接著出言恐嚇說:﹁你給我注意,不要如何死的都不知道﹂,使有義心中產生害怕,報警究辦。請問阿雄行為構成何罪名? ..(詳內容)

租約終止,向何人請求返還押租金?
  答: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的租賃契約(按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的契約而言。如因擔保承租人的債務而收受押金,則為另外一種契約,並不包括在租賃契約內。..(詳內容)

承租人欠租該麼辦?
  答:(一)房屋承租人欠租如達二個月以上,出租人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應為支付租金的催告,此催告的法律性質為意思通 知,其效力的發生,準用民法關於意思表示的規定。如承租人故意不收催告的郵局存證信函、..(詳內容)

以押抵租、以息抵租、以債抵租,法律效力各為何?
  答: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的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的契約而言,並不包括押租金契約。但是如租約中有訂明承租人得以押金的利息足敷抵充租金的時期,不再支付租金,而將..(詳內容)

租約中約定承租人應負過失的毀損滅失責任,於法是否有效力?
  答:依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的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學說見解認為係同法第四百三十三條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保管租賃物的特別規定,其立法意旨..(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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