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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默示之意思表示與單純之沉默的區別
  八、默示之意思表示與單純之沉默的區別 次按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 ,除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有承諾之效果意思者外,倘單純之沉默,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 事,在一般社會之通..(詳內容)

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不包括塗銷無效移轉登記而回復原有登記
  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不包括塗銷無效移轉登記而回復原有登記 1、復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專有部分不得 與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分離者,限於建物所有權之移轉或設定負擔,不包..(詳內容)

三十、未區分系爭停車場與住宅之不同,即通過管理費數額均一之決議,並列入系爭規約規範被上訴人,尚非公允
  三十、未區分系爭停車場與住宅之不同,即通過管理費數額均一之決議,並列入系爭規約規範被上訴人,尚非公允 系爭停車場有獨立電錶,上訴人對系爭停車場所提供之安全管理維護及清潔服務項目較住戶明顯為少,..(詳內容)

二十七、法院對法院對各獨立建物是否符合公寓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要件,自得仍
  二十七、法院對法院對各獨立建物是否符合公寓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要件,自得仍有實質認定之權。不受內政部法函釋的影響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簡稱公寓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各自獨立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必以有共..(詳內容)

二十六公寓大廈之地下室停車位的登記方式
  二十六公寓大廈之地下室停車位的登記方式 按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性質上係屬共有,各共有人對於該共同 使用部分之設施,雖可依其共有部分之經濟目的,加以使用或協議分管,但使用權為所有權之..(詳內容)

二十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係指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重建後,不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重建決議履行其「重建」義務而言,不包括其不依該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二十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係指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重建後,不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重建決議履行其「重建」義務而言,不包括其不依該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詳內容)

二十八、
  二十八、 惟查本件法定抵押權雖成立在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實施前,然其開始強制執行程序既在該條例實施之後,即有該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適用。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二三號 ..(詳內容)

二十五、終止分管契約係關係共有物管理方法之變更,自須經共有人全體同意
  二十五、終止分管契約係關係共有物管理方法之變更,自須經共有人全體同意 共有物分管契約係共有人就共有物管理方法所成立之協議,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應由共有人全體共同協議訂定..(詳內容)

二十三、公寓大廈管委會,無權就區分所有權人私法上糾紛與理委二十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二十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權責,僅在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而已(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其無權就區分所有權人私法上糾紛與建商和解,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詳內容)

十八、確認推選非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為管理委員會,因任期屆滿,而不能提起。
  十八、確認推選非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為管理委員會,因任期屆滿,而不能提起。 按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以確認現在之法律關係為限,如已過去或將來應發生之法律關係,則不得為此訴之標的。確 認為..(詳內容)

二十二、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時,應以管理委員會為被告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始為適格
  二十二、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時,應以管理委員會為被告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始為適格 按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由管理委員會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詳內容)

八、管理委員會基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致他人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得以其名義為區分所有權人全體處
  八、管理委員會基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致他人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得以其名義為區分所有權人全體處理相關事務,包括權利義務之協商、和解或承認等 按依公寓大..(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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