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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與信託登記不同
  按借名登記與信託法公布施行前之 信託行為,二者要件不同,前者係約定一方所有應經登記之財產以他方為登記名義人,而後者則指委託人授與受託人超過經濟目 的之權利,但僅許可其於經濟目的範圍內行使權利之法律..(詳內容)

借名登記約定條件成就時給付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屬於第三人利益契約 借名登記約定條件成就時給付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屬於第三人利益契約
  借名登記約定條件成就時給付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屬於第三人利益契約 M 案例事實:被上訴人主張:伊之被繼承人..(詳內容)

借名登記財產返還請求權自借名人死亡時起算
  借名登記財產返還請求權自借名人死亡時起算 案例:被上訴人主張在母親主持下召開「承配家產會議」,將當時全部家產分配予五兄弟。並將其中坐落台北縣汐止鎮○○○之土地約定承配六份聯名共業,李○○得三分之一,..(詳內容)

出名人取得徵收補償應返還於借名人
  出名人取得徵收補償應返還於借名人 案例事實:坐落台中市○○土地地為被上訴人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中區辦事處承租,於91年間由被上訴人之父○○○代理被上訴人與伊簽訂契約書,約定:由伊出資在系爭土地上興建..(詳內容)

繼承人之一可單獨對出名人起訴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
  繼承人之一可單獨對出名人起訴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 案例: 被上訴人主張伊與上訴人戊○○及訴外人翁○○為兄弟姐妹關係,均係被繼承人翁○○之繼承人,上訴人己○○○則為戊○○之配偶。緣兩造之祖父翁○○與訴..(詳內容)

全體合夥人同意將合合夥財產借名登記,對出名人僅取得系爭房屋返還請求權,而非系爭房屋的所有權
  全體合夥人同意將合合夥財產借名登記,對出名人僅取得系爭房屋返還請求權,而非系爭房屋的所有權 解析: 查系爭房屋係合夥財產,全體合夥人同意將之借名登記於被上訴人名下,為原審認定之事實。果爾,於未將系爭..(詳內容)

借名及贈與之債權契約在性質及表現外徵不同
  借名及贈與之債權契約在性質及表現外徵不同 案例事實: 被上訴人甲主張其父林○○於95年12月28日委請代書張○○將系爭不動產由林○○名下,移轉登記予乙,僅係其為乙管 理受分配財產的行為,並無變更其原..(詳內容)

借名登記契約,需當事人間應有借名登記之合意始可。
  借名登記契約,需當事人間應有借名登記之合意始可。 案例事實: 系爭土地登記於上訴人甲名下之法律關係多端,原審以廖○○的投資過程推論兩造間有借名登記之合意,其適用證據法則,自屬可議。上訴人甲於原 審..(詳內容)

繼承人之一對借名登記的出名人以不當得利請求,需公同共有人全體起訴,當事人始為適格
  繼承人之一對借名登記的出名人以不當得利請求,需公同共有人全體起訴,當事人始為適格 案例事實;甲、乙、丙主張丁將被繼承人借名登記在其名下共有的不動產出售於戊,因買受人蔡○○為善意第三人,丁的返還義務已..(詳內容)

默示承認借名登記在其名下
  默示承認借名登記在其名下 案例事實:系爭土地係被上訴人甲出資向訴外人林○○等人購買,登記在當時年僅十六歲之上訴人乙名下,嗣並於其上興建房屋,由已成年之上訴人乙出具基地使用同意書供被上訴人甲辦理建物所..(詳內容)

借名登記不動產如何認定
  案例:兩造為兄弟姊妹,其母蔡○○生前出資購買 坐落新北市○○區○○段00 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2分之1 (下稱系爭土地,即重劃前臺北縣林口鄉○○段○○○段 00000○000000○000000..(詳內容)

契約的性質,法院不受當事人主張所拘束
  案例: 本件系爭土地為陳○○等五人合資購買,將土地直接登記於陳○○長子陳○○名下,初先供陳○○等五人共同耕作,嗣分家後,由每房輪流耕種,並約定土地處分所得之價金由各房分得五分之一,再依各房男嗣人數分配..(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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